2022/09/23 < 上一版 下一版 > 返回首页
第06版:社会

二维码被烫坏 坐垫被划破 头盔不翼而飞

共享电单车“伤痕累累”:莫让便利变麻烦

篮筐遭破坏

坐垫被划破

二维码被烫伤

扫码骑行、自动结费、即骑即走……共享电单车的出现,为百姓出行带来便利。然而,共享电单车遭遇“毒手”时有发生。近日,市民郭先生向本报反映,他在市区瑞京路发现部分共享电单车遭恶意破坏,无法通过扫二维码开锁。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。

多辆共享电单车二维码被烫坏

郭先生介绍,9月15日中午11时许,他在市区瑞京路附近准备骑共享电单车出行,拿着手机前去扫车把手的二维码却发现了问题。“二维码被人用烟头烫坏了,无法扫码。这样的行为真让人不理解。”郭先生说,当天路边有三辆共享电单车都“惨遭毒手”。这些共享电单车的二维码表面覆盖有透明塑料板保护,却被人用暴力手段抠除,或用打火机、烟头烫得面目全非,打开小程序也无法识别。无奈之下,郭先生只好顶着烈日沿路步行十多分钟,才找到其他的共享电单车。

市区瑞京路周边分布有北桥市场、市医院等场所,附近人流量较多,无法扫码骑车,给出行造成不便。“共享电单车本就为了便民而设,扫不了二维码也就没法骑,成了大街上的摆设。” 郭先生认为,遭破坏的电单车需及时维修,也给电单车企业造成损失。

如遇不文明行为,

可拍照取证向平台举报

连日来,记者走访发现,在市区万科璟园、漳州古城等共享电单车停放处,多辆共享电单车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损毁。部分车辆二维码被破坏,还有几辆共享电单车的头盔也不翼而飞,连带着车座也被利刃划开,露出里面的海绵。一些车辆安全指示灯、把手、脚撑等也有明显人为破坏的痕迹。

“十台里面有三台是坏的吧。还有恶意上锁的,坐垫被划开的,各种都见过。”有市民认为,共享电单车频遭破坏,会影响城市形象,值得有关部门重视。

记者联系了达达通共享电单车运营方相关负责人。他告诉记者,自6月15日起,漳州达达通公司在市城管局和交警部门的支持下,陆续完成公共电单车挂牌工作,在主城区投放2500辆符合国标的“雅迪”牌Q20型公共电单车,并按规定装配安全头盔。然而,头盔被盗、车辆被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。在共享电单车待修仓库,负责维修的师傅告诉记者,现场无法修理的电单车被送到这里,大多数在更换零件修好后可再投放使用。而一些车体被拆解、破损不堪的,只能报废处理。

多家共享电单车平台借本报向广大市民发出呼吁,希望大家爱惜共享电单车,遇到恶意破坏的行为可即时拍照取证向平台举报。

律师:破坏共享电单车涉嫌违法,

严重者或构成犯罪

福建中仑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娟表示,破坏共享电单车属于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,在法律上要承担对共享电单车平台的赔偿责任。
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: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
如果毁坏程度达到一定数额触犯《刑法》,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。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: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“如果破坏财物的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,则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。如果损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下,也是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,公安机关可以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。”律师认为,要减少此类情况,不仅需要共享电单车平台及时对不文明用户纠正、劝导,也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,公安机关可以对此类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进行适当惩罚和打击,以儆效尤。

⊙本报记者 王琳雅

廖瑜婷 文/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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